回龍觀公司注冊談注冊地址 經常有回龍觀工商注冊的朋友提出回龍觀公司注冊地址的問題,本網邀請回龍觀代理記賬機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解讀: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,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,經區(qū)縣政府批準,授權當地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),申請人可持《臨時住所使用證明》申請登記注冊。 (一)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基本要求。 1.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應當由區(qū)縣政府批準或授權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、其他部門、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頒發(fā)。 2.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。 3.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可暫時作為生產經營的備案材料。但不作為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、房地產權屬證明和房屋、土地拆遷補償的依據。 4.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的主要內容(回龍觀代理記賬提示:這點很重要)。 (1)房屋的使用人、房屋地址、住所證明的使用期限、編號等。 。2)臨時住所證明的用途、注意事項及失效事由等。 。3)由住所的使用人與提供人簽署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。 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有效期屆滿,該住所需繼續(xù)作為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20日前,按規(guī)定辦理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和有關經營證照續(xù)期手續(xù)。續(xù)期后的經營證照有效期與《臨時住所(經營場所)使用證明》有效期相同。 本公司為客戶提供:回龍觀工商注冊,回龍觀代理記賬, 回龍觀公司注冊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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